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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台灣 全民公投 第七案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七案

公投第7案本文: 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Q: Do you agree “To reduce by 1% year by year” the electricity production of thermal power plants?

在發表我的心得前, 我已看完了關於公投第7案的 1)理由書, 2)行政院意見書, 3)第一場次意見發表會, 4)第二場次意見發表會, 5)第三場次意見發表會

我的心得

有點莫名其妙的公投案. 但因為新法的公投通過門檻是 “簡單多數”, 因此, 不得不投下 不同意票 (雖然很怪, 因為這並不代表我贊成火力發電 @@?)

依公投案本文來看, 其目標是要 降低 火力發電廠 的 發電量. 至於為何要降低的原因, 從 理由書 以及 意見發表會 的內容來看, 則是專注在 空汙 以及 針對政府現階段 能源政策 的錯誤 來當作主軸 (或說發起此案公投的動機). 同時, 正方認為, 能源政策的錯誤, 將導致空汙增加. 因此, 我從 能源政策空汙 來. (正方不斷強調, 這是 反空汙公投.)

首先, 能源政策. 細看公投本文, 其並無涉及任何 能源政策 論述. 倘若說, 空汙 是因為 能源政策 的錯誤而導致, 那 本案公投 應該以 整體能源政策 當作基調, 而非 (方法) 與 空汙(結果) 來命題. 顯然, 命題上因果不分, 論述邏輯不清.

再者, 確實, 火力發電的過程(包括燃煤及燃氣), 是會產生空氣污染. 然而, 空氣污然的成因, 卻不單單只是火力發電, 還有其他污染源. 依照環保署的研究統計, 空汙可分為 境外 與 境內 兩種. 境外汙染 約佔 34%-40%, 境內(國內)污染佔 60%-66%. 在境內污染中, 因發電所 境內污染中的 4.5%-9.9% (也就是整體污染的 2.7%-6.5%), 移動污染(汽機車)佔境內污染 30%-37%, 其他污染(包括道路揚塵, 營建, 餐飲 .. 等)佔境內污染 32%-43%.

倘若, 此案公投之目的與動機, 是為了要 降低 空氣污然, 保障健康 (理由書與意見發表會中不斷強調), 那本案中要求火力發電的 發電量 減少 (每年至少1%), 空氣污染 之 降低 的實質幫助, 到底有多大? (在 公投公報 與 意見發表會 中, 正方並沒有任何 數據 或 研究 佐證). 倘若不多, 甚至沒有幫助 (或因其他 空氣污 成長更快), 那這公投案意義何在? 顯然無法對症下藥. 甚至, 反而可能導致 發電量被迫減少 而產生 供電不足 或其他衍生問題. 難道, 這樣沒有配套措施的政策, 盲目地減少發電量, 只會更好?

因此, 我不同意此案. 但我不同意此案, 並不代表我贊成火力發電. 但又不得不投反對 = = 欸 .. 人生好難啊~~ XDD

公投結果 (2018/11/24)

同意 不同意 投票率 結果
7,955,753 (79.04%) 2,109,157 (20.96%) 54.56% 通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