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七案
公投第7案本文: 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Q: Do you agree “To reduce by 1% year by year” the electricity production of thermal power plants?
在發表我的心得前, 我已看完了關於公投第7案的 1)理由書, 2)行政院意見書, 3)第一場次意見發表會, 4)第二場次意見發表會, 5)第三場次意見發表會
-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第七案 公投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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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得
有點莫名其妙的公投案. 但因為新法的公投通過門檻是 “簡單多數”, 因此, 不得不投下 不同意票 (雖然很怪, 因為這並不代表我贊成火力發電 @@?)
依公投案本文來看, 其目標是要 降低 火力發電廠 的 發電量. 至於為何要降低的原因, 從 理由書 以及 意見發表會 的內容來看, 則是專注在 空汙 以及 針對政府現階段 能源政策 的錯誤 來當作主軸 (或說發起此案公投的動機). 同時, 正方認為, 能源政策的錯誤, 將導致空汙增加. 因此, 我從 能源政策 與 空汙 來. (正方不斷強調, 這是 反空汙公投.)
首先, 能源政策. 細看公投本文, 其並無涉及任何 能源政策 論述. 倘若說, 空汙 是因為 能源政策 的錯誤而導致, 那 本案公投 應該以 整體能源政策 當作基調, 而非 (方法) 與 空汙(結果) 來命題. 顯然, 命題上因果不分, 論述邏輯不清.
再者, 確實, 火力發電的過程(包括燃煤及燃氣), 是會產生空氣污染. 然而, 空氣污然的成因, 卻不單單只是火力發電, 還有其他污染源. 依照環保署的研究統計, 空汙可分為 境外 與 境內 兩種. 境外汙染 約佔 34%-40%, 境內(國內)污染佔 60%-66%. 在境內污染中, 因發電所 境內污染中的 4.5%-9.9% (也就是整體污染的 2.7%-6.5%), 移動污染(汽機車)佔境內污染 30%-37%, 其他污染(包括道路揚塵, 營建, 餐飲 .. 等)佔境內污染 32%-43%.
倘若, 此案公投之目的與動機, 是為了要 降低 空氣污然, 保障健康 (理由書與意見發表會中不斷強調), 那本案中要求火力發電的 發電量 減少 (每年至少1%), 空氣污染 之 降低 的實質幫助, 到底有多大? (在 公投公報 與 意見發表會 中, 正方並沒有任何 數據 或 研究 佐證). 倘若不多, 甚至沒有幫助 (或因其他 空氣污 成長更快), 那這公投案意義何在? 顯然無法對症下藥. 甚至, 反而可能導致 發電量 的 被迫減少 而產生 供電不足 或其他衍生問題. 難道, 這樣沒有配套措施的政策, 盲目地減少發電量, 只會更好?
因此, 我不同意此案. 但我不同意此案, 並不代表我贊成火力發電. 但又不得不投反對 = = 欸 .. 人生好難啊~~ XDD
公投結果 (2018/11/24)
| 同意 | 不同意 | 投票率 | 結果 |
|---|---|---|---|
| 7,955,753 (79.04%) | 2,109,157 (20.96%) | 54.56% | 通過 |
- 中華民國107年 全國性公民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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