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美國政府如何處理台灣人的國籍問題?

我由三個不同面向切入探討 美國政府在公家機關上, 如何處理台灣人的國籍問題.

  1. USCIS 相關文件
  2. Place of Birth 跟 Country of Birth 的差異
  3. ISO 3166 - Country Code 對 電腦系統中 的 下拉式表格 的影響
    閱讀全文 »

特殊國與國關係

中華民國憲法, 憲政體制, 與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憲法增修條文,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皆以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作為出發點, 而不是以 “達成國家統一為目標“ 來當作出發點. 這應該是不一樣的. 基本上, 出發點是為維持國家持續正常憲政體制的運作, 而非為了邁向國家統一而制定. 其中差別應是明顯的.

閱讀全文 »

Job Title: Software Engineer - Systems Software 15-1133
Location: Los Angeles, CA
Category: EB3 (although I have MS degree in the US)

時程:
2014/05/22 Submitted ETA Form 9089 (PERM filed)
2014/10/01 PERM Certified
2014/11/13 Submitted I-140
2015/04/07 I-140 approved
2015/04/27 Submitted I-485 (prepared by myself)
2015/06/12 Biometric appointment
2015/07/10 Welcome Notice
2015/07/24 Card received

閱讀全文 »

九二共識 是 李登輝 簽的?

依照 蘇起 的 九二共識 說法, 九二共識 指的是 海基海協兩會 在93年辜汪會談前, 於 92年進行的協商. 當時, 兩岸雙方政府, 都是透過白手套的非官方組織 (海基, 海協) 來進行協商, 既然是透過白手套, 又怎麼可能會有任何 政府官員 直接性 的 介入? 當然更不可能會有 中華民國 總統 簽署 九二共識 這種東西出現. 李總統 當時簽的公文 是 中華民國 國家發展統一委員會 於 1992年8月1日 通過的 “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 的決議. 這是 中華民國 內部, 在當時, 對一個中國的涵義所進行的闡述, 表達當時的 一個中國, 兩岸雙方的解釋與立場不同 (這是 台灣 單方面提出的觀點, 中國當局至今從未正式接受過, 只承認 堅持 一個中國 原則).

閱讀全文 »

討論串

把一些在網路上跟別人討論的內容記錄下來XD

Yvonne 說

  1. 九二共識 =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同意這八個字是 “共識” , 而不是同意這八個字的內涵 (如果同意內涵, 那就不叫 “各自表述”了, 好貝?)
  2. 對方只說 “一個中國” 原則, 因為對方在 “自我表述” OK? 對方自我表述, 不需要我們認同; 同樣的我們的自我表述, 也不需要對方認同;
  3. 九二共識只共識那八個字, 而沒有 “對等的談判環境跟條件”的共識, 請不要自行延伸九二不存在的共識;
  4. 對方的自我表述就是 —PRC 是中央, 台灣是地方; ROC 他們雙眼閉起來當不存在 (因為他們的表述就是 ROC 1949就消失了); ROC 的自我表述— 一個中國就是ROC, PRC 被國際承認又如何? ROC 就是在台灣 (1911年建立, 1949年遷台), 這也不需要 對方認同;
  5. PRC 不會公開承認各自表述的— 因為他們只能管他們的表述, 管不到ROC 的 (這就是九二共識共識之所在). 他們不公開 “反對” ROC 每天說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就是代表他們 “承認” ROC 的自我表述是合於九二共識的. 常識告訴我們: 人不一定大聲說出 “I agree with you,” 但是如果對方說錯到我認為我的權利被侵害, 一定會大聲喊 , “ You are wrong!” 目前PRC會高喊 “You are wrong” 時只有當台灣高喊台獨之時. 所以當然九二共識是一個共識, 這個共識就是雙方可以自稱中國, 至於中國的內涵是甚麼自己說, 但是如果有一方說自己不再是中國, 那就是毀棄共識 “各表” 的真意!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