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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台灣 全民公投 第十一案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十一案

公投第11案本文: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Q: Do you agree that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should not implement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Gender Equality Education Act in elementary and middle schools?

在發表我的心得前, 我已看完了關於公投第11案的 1)理由書, 2)行政院意見書, 3)第一場次意見發表會, 4)第二場次意見發表會, 5)第三場次意見發表會

我的心得

我同意教育需要針對適當的年齡, 採取適當的教材教案. 但不能因為現有教材教案有 個別 問題或疑慮, 就以 不教 來解決. 故, 不同意 本案.

跟其他公投意見發表會一樣, 總有一堆邏輯很怪的論述, 不管正方反方, 有時候其實聽得很困惑 = =. (MD到底再供三小 = = )

在看完聽完正反論述, 我想雙方應該是在爭論, 不適齡的內容 就以 不教 來解決(正方的主張), or 不適齡的內容 應以 適齡 的方式教育, 而不是不教(反方的主張). 那, 到底不適齡的內容是什麼? 正方在意見發表會中, 提出的不少疑慮, 但我聽完後, 多數的這些疑慮, 其實都不完全是針對同志教育, 反而是廣泛的性教育問題 (異性也會發生, e.g.保險套的使用). 若這些正方提出的疑慮, 其實是(異)性教育也會有的問題, 那透過本案的不實施 同志教育, 難道就能因此獲得改善嗎? 邏輯實在不通!

“認識差異, 才能學會尊重.” 好吧, 暫時先被反方說服了.

公投結果 (2018/11/24)

同意 不同意 投票率 結果
7,083,379 (67.44%) 3,419,624 (32.56%) 55.73% 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