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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討論串

討論串

把一些在網路上跟別人討論的內容記錄下來XD

Yvonne 說

  1. 九二共識 =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同意這八個字是 “共識” , 而不是同意這八個字的內涵 (如果同意內涵, 那就不叫 “各自表述”了, 好貝?)
  2. 對方只說 “一個中國” 原則, 因為對方在 “自我表述” OK? 對方自我表述, 不需要我們認同; 同樣的我們的自我表述, 也不需要對方認同;
  3. 九二共識只共識那八個字, 而沒有 “對等的談判環境跟條件”的共識, 請不要自行延伸九二不存在的共識;
  4. 對方的自我表述就是 —PRC 是中央, 台灣是地方; ROC 他們雙眼閉起來當不存在 (因為他們的表述就是 ROC 1949就消失了); ROC 的自我表述— 一個中國就是ROC, PRC 被國際承認又如何? ROC 就是在台灣 (1911年建立, 1949年遷台), 這也不需要 對方認同;
  5. PRC 不會公開承認各自表述的— 因為他們只能管他們的表述, 管不到ROC 的 (這就是九二共識共識之所在). 他們不公開 “反對” ROC 每天說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就是代表他們 “承認” ROC 的自我表述是合於九二共識的. 常識告訴我們: 人不一定大聲說出 “I agree with you,” 但是如果對方說錯到我認為我的權利被侵害, 一定會大聲喊 , “ You are wrong!” 目前PRC會高喊 “You are wrong” 時只有當台灣高喊台獨之時. 所以當然九二共識是一個共識, 這個共識就是雙方可以自稱中國, 至於中國的內涵是甚麼自己說, 但是如果有一方說自己不再是中國, 那就是毀棄共識 “各表” 的真意!

我的回覆

九二共識 本身代表什麼, 本來就是個不容易解決的爭議, 主要是因為創始人蘇起 自己也承認, 這個名詞, 本就是用來創造一定的模糊空間. 不過還是可以跟大家討論一下我的心得. 關於 Yvonne 的論點, 我歸納了以下3點, (如果我有誤解, 或是遺漏, 再煩請告知):

  1. “共識” 是什麼? 這並不是指要對方批准, 或認可我方的論述. 因為, 雙方有共識, 意思上應該是說, 雙方有共同看法, 也應該是指要雙方達成一定程度的理解跟認知, 才會凝聚而形成的階段性結論. 然而, 依照整個 九二香港會談 來看, 一個中國 的政治義涵 是 一直是僵持不下的議題. 與其說 這種 各說各話 是一個共識, 更像是一個 “過程”, 而且是 一個尚未有結果的 過程. 而若真要說 九二會談 所達成的具體共識是什麼? 我更傾向於認為是 擱置主權爭議. 畢竟, 九二香港會談 是在為 九三辜汪會談 的兩岸事務性議題協商 而鋪路. 依照, 海協會 致函 海基會 的說法: “海峽兩岸的事務性商談中, 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義涵.” 那麼既然 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義涵(也就是 主權爭議 被擱置), 那被擱置的東西, 又如何形成共識之說? 還是說, 其實 共識 就是 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義涵? 但那又如何可以 把擁有 一個中國政治義涵 的詮釋, 再說成是共識? 至於, 把 共識 說成其實就是 各說各話, 說真的, 不用共識, 難道不可以 各說各話 嗎? 還是說, 九二共識 的 共識 其實就是沒有共識? 那麼說 九二共識 沒有共識, 其實也沒錯?

  2. 什麼是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 看Yvonne的回覆, 我發現我們似乎是在討論 “不一樣” 的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首先, 我們要先釐清,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源自於何處? 我在前一回覆已說過, 是源自於 台灣方面 國統會 八一決議文, 也就是1992年 8月1日 (早於 該年度10月的 九二香港會談) 台灣方面 國統會 的決議. 以下是國統會 的決議 關於一個中國義涵的完整內容: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 但雙方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 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 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 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 目前之治權, 則僅及於台澎金馬, 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份, 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份.

    這就是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的來源. 也是完整的敘述. 請注意, 這不是只有單純的 “八個字”. 我在前述回覆中提到, “各自表述” 是確保 兩岸雙方具備 對等 的談判環境跟條件. 不是我自己自行延伸, 而是來自於原文最後兩句所示. “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份, 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份.” 用以強調台灣跟大陸是地位對等的. 這是 兩岸談判 中, 台灣方面 到目前為止, 歷經三位總統, 都始終堅持的 兩岸對等談判原則. 台灣方面, 始終認為 對於 一個中國 問題, 必須要加以闡述. 不能只單單承認 一個中國, 導致兩岸談判地位不對等. 馬英九總統於 2008年 剛當選總統後的 扁馬會時, 甚至 親口說過, 兩岸談判 如果沒有各表 根本不用談.

    同樣的國統會八一決議文, 也在沒多久前才剛被 馬總統 拿出來指出說, 這是 李前總統簽名 的一中各表 的出處, 所以我相信 馬總統 的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也是源自於 上述的 國統會決議. 但如果說其實不是這樣, 一中各表 其實指的是別的東西, 有別的定義, 那麼 馬總統 拿這公文 來公開指責 李前總統 的做法, 就顯得非常糟糕, 甚至有刻意製造社會對立, 跟 模糊大眾焦點. 請注意, 九二共識 這個名詞, 是 2000 年由 蘇起 才創立的. 在此之前, 1992 - 1998 年間, 李前總統的 兩岸關係主軸, 都是以 上述 國統會 的決議為主. 至於, 九二共識 這名詞出現後, 一中各表, 或是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的 論述 是否被 簡化了? 是否被 移花接木了? 是否指向 不一樣的事情了? 這是九二共識名詞的創始人, 或是使用他的主政者, 需要去釐清的部分. 但不管如何, 那些也都是 “九二共識” 出現後, 才發生的事.

  3. 至於, 不反對 就是 承認, 這個邏輯論述的瑕疵, 我記得我們去年好像已經在這個版討論過了. 假設, 你說的 不否認 就是 承認, 是成立的, 那是否代表, 不承認 就是 否認 也成立? 若說一個人, 他 不否認 也 不承認, 那他倒底是 承認 還是 否認? 其實 你可以說 中國 不否認 一中各表, 是不是也可以說成 中國 不承認 一中各表, 那到底中國是 承認 還是 否認 一中各表? 況且, 很多情況下, 事情不是二分法. 好比 統一, 維持現狀, 獨立. 難道我們會說, 反對獨立, 就一定支持 統一? 反對統一, 難道就一定支持 獨立? 那還要維持現狀幹嘛? 所以說, 這根本不是常識問題, 而是看問題的問法框架是怎麼設定的, 以及發問者是不是有預設立場.

    舉個例子, 男生問女生, 你支持台灣獨立嗎? 女生不回答, 男生依照 “Yvonne 邏輯, 認為女生支持台獨, 不然幹嘛不否認? 過兩天, 男生又問女生, 你支持兩岸統一嗎? 女生又不回答. 男生依照 “Yvonne 邏輯” 認為女生支持統一, 不然幹嘛不否認?. 男生開始覺得女生難懂. 結果, 女生可能只是想, TMD 我支持什麼關你屁事.

    你的 Yvonne 常識告訴我們: 人不一定大聲說出 “I agree with you.” 我想, 這裡你指的是, 人們 agree 的時候, 不見得會大聲說 agree. 若是這樣,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但是, 這並不代表 所有 不大聲說的人, “都是” agree 的人. 也可能是 don’t care 的人. 就像男人是人, 女人也是人; 但是 人 不是只有男人, 人 也不是只有女人. 另一個容易造成類似邏輯謬論的例子, 下雨所以地上濕, 難道代表 地上濕就是因為下雨? 地上濕有很多種可能性, 就像人不一定大聲說出立場, 也是存在很多可能性, 可能是 agree, 或是 don’t care.

結論

台灣方面 的 “一中各表” 也就是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確實被 中國官方 國台辦 於 1999年 否定. 原因在於, 台灣方面 的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也就是以上提到的 國統會的八一決議文) 隱含 兩國論 的基礎在. 主要是, 在論述中, 同時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與 中華民國 放在 一個中國義涵 的闡述內.

來, 大家再讀一次 1992 國統會 八一決議文: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 但雙方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 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 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 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 目前之治權, 則僅及於台澎金馬, 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份, 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份.

有沒有發現? 故意把 中華民國 跟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同時放在一起! 這基本上就是 兩國論 的雛形. 1992年 李登輝總統 就已經定調兩岸關係的發展路線, 時任 行政院長 郝伯村 也簽署同意這種 兩個政治實體 的論述.

當時 中國政府 怎麼竟然會接受? 兩個可能原因:

  1. 1989天安門事件的軍事鎮壓行動, 導致改革開放受阻, 外商對於前進中國有高度疑慮. 中國想透過與台灣的對談, 來展現善意給世界看.
  2. 老李城府夠深, 剛好當時中國政府不太聰明.